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规律总结

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

1、填空题:
材料一:“赋役之制……课户每丁租粟二石。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,布加五分之一,输绫绢者锦三两,输布者麻三斤,……凡丁岁役二旬,无事则收其庸,每日三尺(布加五分之一)。……凡丁户皆有优复蠲免(免除)之制,诸皇亲籍属宗正者及诸亲,五品以上父祖、兄弟、子孙及诸色杂有职掌人……悉免课役。” ——《唐六典•尚书户部》‌材料二:“凡百役之费、一钱之敛,先度其数而赋于人,量出以制入。产无主、客,以见居为簿;人无丁、中,以贫富为差。不居往而行商者,在所郡县三十之一,度所(取)与居者均,使无侥利。居人之税,秋夏两征之,俗有不便者正之。其租庸杂役悉省,而丁额不废,申报出入如旧式。其田亩之税,率以大历十四年(即公元766年)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”。‌——《旧唐书•卷一一八》‌材料三:“总括一州县之赋役,量地计丁,……一岁之役,官为金募,力差,则计其工食之费,量为增减;银差,则计其交纳之费,加以增耗;凡额派办、京库、岁需与留存供亿诸费,以及土贡方物,悉并为一条,皆计亩征银,折办与官,……立法颇为单便。”‌——《明史•卷七十八》‌材料四:“雍正初,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,输纳征解,统谓之‘地丁’。先是康熙季年,四川广东诸省已有行之者。至是准直隶巡抚李维钧请,将丁银随地起征,每地赋一两,摊入丁银二钱二厘。……自后丁徭与地赋合而为一,民纳地丁之外,别无摇役矣。”‌——《清史稿•食货志》(卷一百二十一)‌请问答:‌   (1)上述四则材料分别反映了中国古代哪几种赋税制度?‌ ‌ ‌  (2)根据材料一归纳该税制的四个特点。‌ ‌ ‌  (3)与材料一所反映的税制相比,材料二反映的税制有哪些进步?为何会出现这些变化?‌ ‌ ‌  (4)材料三和材料四反映的税制内容有何异同?其不同点说明了什么?‌‌‌
答案: 【 答案(1)唐代前期的租庸调制和后期实行的两税法;明代的一条鞭法和清代的“地丁银”制度。
   (2)特点: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(或按人丁或人口征税);以实物税为主(或实物地租代替劳役地租);可纳绢代役,称为庸;只对平民征税,贵族官僚享有免交租庸调的特权。
   (3)进步:一是按土地和财产多少征税,比按丁征税合理,放松了对农民的控制;二是贵族、官僚、行商均要征收税,扩大了纳税面,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。因为土地买卖严重,均田制破坏,租庸调制无法维持,为了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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